法律分析: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的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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