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時間是不少于一個月,并且不超過六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一、如何判處拘役和管制?
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二、公安拘役該如何執行
公安機關的拘役執行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拘役期限的規定,數罪并罰時最長不超過一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拘役刑罰的執行應當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會有案底嗎
拘役會有案底。拘役是法院依法判處刑事犯罪的一種刑罰。它是我國刑法的主要刑罰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短時間內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拘役有刑事記錄,刑事犯罪記錄將記入被判處拘役的公民個人檔案。記錄在檔案中的犯罪記錄一般保存在公安機關,不能終身取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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