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這種行為是針對已由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其他限制處分權的執行措施的財產所為的,勢必妨害生效裁判的執行。因此,對于這類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應依法給予民事制裁,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 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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