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交的。
補交住房公積金:
一、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⑴正常匯繳后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⑵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并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準文件。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后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并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注明補繳月份。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個人補繳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按下列業務流程操作。⑴漏繳的補繳。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并提供與補繳月份相對應的勞動合同、人事調動通知單或工資發放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⑵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并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準文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后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個人補繳月份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應由單位提供職工工資清單、補繳說明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匯總核準表》(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后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三、核準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準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準后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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