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公積金的方法是:個人從其他單位轉入的單位應攜帶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公積金匯繳書交繳公積金;個人未交過公積金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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