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戶納稅起征點為5000元/月,如果不到,就不用交稅?!对鲋刀悧l例》實施細則原規定:(一)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三)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從2002年開始全國統一為3000元,2003年起,統一為5000元。以上標準可到當地國稅部門咨詢。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業按銷售額6%納稅,商業按4%納稅。2009年1月1日起全部按3%納稅。地方附加各地不一,一般由國稅代征按銷售額1%-1.5%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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