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處罰:己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達到法定條件,按照所犯的罪名來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法定的八種罪名,按照所犯的罪名來處罰;已滿16周歲的人犯任何罪,按照所犯的罪名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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