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積金繳納方式一般情況下由事業單位或公司在住房公積金辦公室進行辦理。
補充公積金的特點:
1、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愿的;
2、其次,從繳存范圍來看,補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所以規定只只有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以及其所屬職工可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為各5%至7%,而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時,分別在于9%不小于1%的范圍內。
補充公積金的繳納條件與流程:
1、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注冊證,登記證等開業許可證明復印件;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原件;
4、填好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一聯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5、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
6、攜帶以上五種材料在工作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辦公室申請開戶辦理。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