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地攤一般不需要交稅。個人擺地攤從事經營活動理論上需要按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執行中擺地攤的收入、費用難以確定,可以直接免征個稅或者按人核定應繳稅額;從事經營活動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可以視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但個人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每月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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