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應當賠償。被害人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債務糾紛、勞務糾紛等各種原因,有些人會遭遇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會被毆打,給其人身財產造成的損害。當被害人遭遇這種情況的時候,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賠償損失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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