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企業中的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不屬于生產關系范疇。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屬于政治經濟學中研究范疇。生產關系指的是生產力與生產資料及社會制度之間的關系。企業中的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系。生產關系指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它的具體內容包括人們在物質資料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方面的關系。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系的基礎,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人們在生產中一定的地位和相互關系、一定的交換關系、一定的產品分配和消費關。
一、勞動關系的特征包括哪些?
1、勞動關系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
2、勞動關系產生于勞動過程之中。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才能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過程便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勞動法所涉及的范圍只限于勞動過程之中,不應包括未形成勞動關系之前的就業過程。但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勞動力資源大國,就業問題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都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同時就業與勞動關系又有特別緊密的聯系。因此,我國的《勞動法》將就業納入自己的調整范圍,是出于我國實際的考慮,不能因此將就業也歸于勞動關系的范疇。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系具有排他性。勞動關系只能產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不能稱之為勞動關系。同時,作為自然人的勞動者,在同一時間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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