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可以公證,除了普通合同可以公證,委托合同、贈與合同都可以公證,對于遺囑也可以公證,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公證,雙方的收養關系、親屬關系、婚姻的狀況都可以公證。另外人員死亡也可以進行公證,公司的章程也可以公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事項一般都可以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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