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公司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用一個名字。經公司登記機關批準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處的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一個住所。公司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注冊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和籌備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批準;發行股份的股份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票支付之日起30日內主持公司成立大會。會議由發起人和認股人組成。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用一個名字。經公司登記機關批準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6)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處的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一個住所。公司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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