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斗毆后如何承擔責任,首先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 (2)輕傷以下的, 不構成犯罪 可以協商解決,但是行為人依法要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 民事賠償責任 ; (3)輕傷以上的, 涉嫌故意傷害罪 ,可以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除 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 及 精神損害賠償 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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