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賠償嗎,不賠償;對于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房屋損失,政府機關不負責任,如果有相關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補助而非賠償;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若沒投保,只能根據國家現行救災政策處理。國家在人民遇到這些自然災難的時候,會撥款幫助所有遇到災害的人,那不叫賠償,屬于救災物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五條 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建設、民政、衛生、公安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能力。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
國家鼓勵、引導志愿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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