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網上目前不能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第一步,申請人提出:由本人或戶主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擬遷出戶和擬遷入戶的戶口薄及與戶口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抖,向擬遷入地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受理: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申請材料;
第三步,審理:戶籍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移條件,且串請材科齊全的,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調取戶口遷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錄入相關信息,打印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
第四步,確認:本人或戶主確認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相關倍息,并簽字確認。戶籍民警在遷入戶戶口簿上打印遷入人員信息,加蓋遷入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承辦民警章,在遷出戶戶口簿上,對已遷出人員加蓋注銷章,在戶口遷移人“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內手工注明遷出時間、遷往往址,并由承人簽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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