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的核心內容是:房屋有貸款需先還清貸款才能加名字,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可加配偶或子女名字,加名字需繳納相應費用,加名手續是將房屋產權轉移給第二人的一種方式,具體轉移方式可約定為買賣或贈與,費用因轉移方式不同而異。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征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后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于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于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結語
根據不同情況,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有所不同。若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則需先還清貸款后方可加名字。若房屋無貸款或已還清,要加配偶名字,夫妻雙方需攜帶相關證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或鄉鎮房管所辦理,費用為100元或570元。若要加子女名字,需按物權轉移方式辦理手續,費用視具體情況而定。選擇買賣或贈與轉移方式也會影響費用。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