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會拘留一年,可以去投訴。刑事拘留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7天,此后羈押必須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如果不逮捕就必須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能繼續關押。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同級檢察院的的監所檢察部門反映。每個看守所都設有監所檢察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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