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
6、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8、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9、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不過也應該注意這些,你的欠條是什么時間,有沒有約定什么時候償還,從這個日期開始兩年之內要去要債啊,或者起訴都行,不然那就過了訴訟時效,到時候就拿不回來了。去法院起訴不要緊的,訴訟費但是收取都有規定,不會亂收的。判決之后可以執行,你在起訴的時候最好先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確保以后能執行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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