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給男方,但是如果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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