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所以,早晨可以開工的時間是早晨八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居民區噪音擾民時間規定
居民區噪音擾民時間規定如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居民區,噪音應該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這是一個舒適的音量控制,這個就是說話,彼此能聽到的音量。舒適的環境下,噪音是在30分貝-40分貝,這樣的音量下人的心情相對比較愉悅;50分貝以上,人就會感覺疲憊,可能導致睡眠質量不好,影響身體和心理的健康;超過70分貝就會影響生活,導致精神狀態不佳,嚴重的會發生事故;如果一直處于90分貝的超強噪音的環境下,會影響聽力甚至其他疾病。噪音一旦嚴重影響公民的生活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會根據行為后果的嚴重進行補償。
居民噪音標準與時間規定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所規定,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
城市各類區域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的標準值包括以下內容: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干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法律依據: 該內容由 谷會肖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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