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擾民分貝測試標準:
1、“特殊住宅區”,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