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的住宅區來說,白天高于50分貝,夜間高于40分貝就達到了噪音標準。對于交通干線兩側的住宅區,晝間高于70分貝、夜間高于55分貝,就達到了環境噪聲標準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二)、標準值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類別晝間夜間
0類50分貝40分貝
1類55分貝45分貝
2類60分貝50分貝
3類65分貝55分貝
4類70分貝55分貝
(三)、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
(2)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3)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5)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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