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車發生追尾,應該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保存現場證據,并進行報警。造成人身傷亡的,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拔打急救電話。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交通警察會立即趕赴現場。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到現場之后,配合交警的勘驗工作,積極提供交通事故的信息,并讓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以及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之后,可以與肇事方協商賠償,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可以要求肇事方賠償?!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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