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具體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一、本罪與偽造等罪的界限
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點在于:它們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對象都是內容有一定意義的證明文件,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
主要表現在:
(1)犯罪客體不同,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其犯罪對象為公文、證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其侵犯的對象為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后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
(3)犯罪主體不同。后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說,其主體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二、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制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制作機關的名義制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偽造結婚證構成什么罪
偽造結婚證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犯了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
2、客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280條第1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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