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如果戶主是房屋所有人,只有戶主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才有效。如果戶主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所有人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則協議有效。補償協議包括補償方式、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搬遷費等事項。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義務,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在簽約期限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者所有權人不明確,征收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
法律分析
1、如果戶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戶主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戶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是有效的。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3、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拆遷程序中的簽字要求和有效性
在拆遷程序中,簽字要求和有效性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拆遷簽字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認為有效。雖然常見的認為只有戶主簽字才有效,但實際上,具體的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所有共同共有人都要簽字,而有些地方可能允許代理人代為簽字。因此,在進行拆遷簽字時,建議咨詢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或律師,以確保簽字的合法有效。此外,簽字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拆遷通知、簽字人身份證明等,以防止后續糾紛。拆遷簽字的有效性是確保拆遷程序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簽字要求和有效性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結語
在拆遷程序中,簽字要求和有效性是一個重要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的簽署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認為有效。雖然通常認為只有房屋的所有人即戶主簽署的協議才有效,但實際上,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所有共同共有人都要簽字,而有些地方可能允許代理人代為簽字。因此,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時,建議咨詢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或律師,以確保簽字的合法有效。此外,簽字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拆遷通知、簽字人身份證明等,以防止后續糾紛。拆遷補償協議的有效簽署是確保拆遷程序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簽字要求和有效性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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