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共場所噪音不能超過70分貝。不同區域的對噪音污染的限制是不同的,療養院,純居民區,辦公區的噪音白天不大于50分貝,夜間不大于40分貝;生產經營企業的噪音不大于85分貝;其它區域國家相關可以參照GB12348-2008執行。一類區白天在55分貝,夜間不大于45分貝。二類區白天在60分貝,夜間不大于50分貝。三類區白天在65分貝,夜間不大于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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