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區一般指在城市較為集中的居住地,且具有一定規模,滿足居民區的還應有相關配套設施,比如:學校、醫院、市場等。城市噪聲對于居民的干擾和危害日益嚴重,已經成為城市環境的一大公害。城市噪聲干擾居民的工作、學習、休息和睡眠,嚴重的還會危害人體的健康,引起疾病和噪聲性耳聾。按照規定城市居民區白天不可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了城市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1)0類: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dB執行;
2)1類: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3)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
5)4類: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一、噪音擾民該怎么辦
首先作為被噪音騷擾者,要知道關于噪音分貝限制,是有相關的規定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有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比如居民區白天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如果鄰居的音樂晚上大于45分貝,此時你可以要求對方調低音樂,同時也可以報警,不過我們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
1、協商解決,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二、噪音擾民去哪里投訴
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鄰里間生活噪音、裝修、動物吠叫、喪事、商店促銷喇叭可以找人們警察調解。
如果是嚴重噪音,目前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環境噪音分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四類。四種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門進行防治管理,具體的分工是,環保局負責工業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筑施工噪聲的防治;交警部門則負責交通噪音的防治。我們投訴噪音問題要走對衙門,實在不知道可以撥打12369環保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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