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生活區噪音標準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城市各類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值為:
0類:晝間為50分貝,夜間(22點到次日凌晨6點)為40分貝。
1類: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2類: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3類:晝間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4類:晝間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一、根據國家標準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若超過這個標準,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標準主要參照1類、2類標準,高級別墅區可以參照0類標準。
二、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執行。
三、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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