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農不屬于失業,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工作,并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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