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總體改組方案。
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二)選聘中介機構。
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三)開展改組工作。
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發起人出資。
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后,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
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六)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七)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什么是企業改制重組
在我國,一般是將原單一所有制的國有、集體企業改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或者是內外資企業互轉。
改制方式
1、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于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
1、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2、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3、依照法 該內容由 齊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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