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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