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糾紛處理,要么退出,要么繼續。
2、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3、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賦予了被特許人在特定條件下的法定解除權,該條件即為特許人提供虛假信息,是否主張合同解除被特許人有決定權。這種解除合同的方式是特許經營合同所特有的,因為在合同法中如果提供虛假信息能夠達到欺詐的程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在特許經營合同中這樣的設計重在保護被特許人的知情權,同時,亦給予其事后選擇合同解除與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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