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遷證下來遷戶口需要的手續是需要到落戶地區的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一、準遷證多久能批下來
遷入地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上報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分局戶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至于事項進展情況可隨時咨詢遷入地派出所或分局戶政部門。
戶口準遷證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制,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二、準遷證怎么辦理
持個人申請、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遷入地公安機關領取《入戶審批表》。然后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后開出《戶口準遷證》。
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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