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戶口的這樣 遷戶口 要什么證明 一、外地公民在本市購買成套住宅 商品房 的,準予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證明材料: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本人申請、 房產證 、 購房 發票、 身份證 、 結婚證 復印件、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 二、投靠親屬入戶、夫妻 分居 ,準予遷入;直系親屬,準予遷入。 所需證明材料: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結婚證(夫妻分居)、身份證、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并注明與申請人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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