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參加一次網絡賭博不一定構成犯罪,賭博罪,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聚眾賭博金額達多少構成犯罪?
賭博罪分包括兩種情形: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1、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一情形沒有數額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網賭是否可以報案錢要的回來嗎?
網賭當事人報案,錢要不回來的。網絡賭博指的是在網絡中參與某種賭博的行為,跟傳統的賭博形式不同,網絡賭博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賭資應當由公安機關收繳,按照規定處理。此外,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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