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國,對于賭博認定標準如下:行為人三人以上,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都應該受到我國刑法的制裁,應該被予以立案追究。其中不同地區,對于該數額的規定也優速不同,犯賭博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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