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口遷入的理由主要是:
1、引進人才;
2、親屬投靠;
3、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包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軍隊轉業干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畢業生就業入戶、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等。
4、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比如:購房、自建房等。
或者
1、夫妻投靠:因與XXX結婚,為方便工作、生活等;
2、子女投靠父母:為方便生活、學習、工作等;
3、父母投靠子女:為便于贍養老人、方便生活等;
4、購房遷移:因長期生活在本地,且現購房居住于XXXXXXX,為方便生活、工作等;
5、畢業就業地:因大中專院校畢業,現就業于XX(單位名稱),為方便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