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于刑事拘留,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20日,司法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5日,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日。經過合法程序確定的拘留期限不足一個月,如果是行政拘留超過一個月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權利;如果在偵查過程中拘留超過期限也即超期羈押,則屬于偵查機關訴訟行為違法,對超過期限調取的證據可能產生影響,同時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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