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將受到刑事追究,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涉及賭博的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罰金的刑罰。開設賭場的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最高可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拓展延伸
賭博行為的法律界定及相關法規解讀
賭博行為的法律界定及相關法規解讀是指對賭博行為在法律上的明確定義以及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解讀和解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賭博行為是指以財產輸贏為目的,通過合法或非法的方式進行的游戲、抽獎、競猜等活動。賭博行為在我國被視為違法行為,受到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的嚴格限制和處罰。賭博行為的法律界定主要根據參與者的行為、目的和方式等因素進行判斷。相關法規對賭博行為的違法性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賭博行為的法律界定及相關法規解讀對于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保護公民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賭博行為被我國法律視為違法行為,受到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的嚴格限制和處罰。根據相關法規,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等情形,都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對于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也應予以立案追訴。賭博行為的法律界定及相關法規解讀對于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保護公民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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