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為: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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