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刑事處罰。1.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判刑”。2.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拘役的規定是什么?
拘役是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1、拘役適用的對象
拘役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并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根據《刑法》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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