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遷所需要的證件包括有:
1、申請人身份證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及其復??;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4、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公告、建設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證件及其復印件;
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
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房屋拆遷需要以下手續和步驟: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
2、房屋拆遷人委托評估,并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
3、確定附屬物價格;
4、制定拆遷補償細則;
5、宣傳/講解政策;
6、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7、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8、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9、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
10、申請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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