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通知參與網絡賭博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博網站或者接受代理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電子游戲機賭博,或者到賭場賭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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