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做賭博推廣被捉要判幾年視情況而定: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做賭博推廣違法,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區分賭博與娛樂的方法有:
1、從主觀方面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群眾娛樂是以休閑消遣為目的;
2、從主體上看。群眾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
4、看彩頭量的多少。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眾接受的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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