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國家法定基礎產假是98天,部分省份的計劃生育條例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和符合條例生育子女的,獎勵延長產假天數。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寧夏獎勵延長產假60天,即一共休產假158天。我國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5天;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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