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一般享有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假有15天,但具體的休假時間要取決于女職工的身體狀況、孕期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上的壓力和自身承受能力。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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