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詐騙一般構成招搖撞騙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犯罪行為人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者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犯罪行為人冒充警察詐騙的,一般可以構成招搖撞騙罪,我國《刑法》對于該罪具體的處罰規定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如何追究冒充警察詐騙者的法律責任?
冒充警察詐騙者的法律責任追究是保護社會安全和公民權益的重要環節。根據法律規定,冒充警察詐騙屬于犯罪行為,涉及多個罪名。首先,冒充警察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構成詐騙罪、濫用職權罪、偽造證件罪等。其次,涉及到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和財產的行為,可能觸犯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占罪等。最后,冒充警察還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等。對于這些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冒充警察詐騙者的刑事責任,保護社會安全和公民權益的同時,維護法治秩序的正常運行。
結語
冒充警察詐騙者的法律責任追究是保護社會安全和公民權益的重要環節。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冒充警察詐騙屬犯罪行為,可能構成多個罪名。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維護法治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和公民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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