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權年限對房價會有影響,但影響不大。
尤其是你提到的土地產權70年、房子已經蓋了20年、土地還有50年土地到期的房子,產權到期對其影響不大。一直以來,土地產權到期后如何處理,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關系到國家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眾所周知,我國城市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也就是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屬于開發商或老百姓個人,我們老百姓拿到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商業一般是40年,住宅一般是70年)。
(二)小區和房子的新舊程度對房價影響很大。
因為蓋了20年的老房子,它的規劃、戶型、車位、配套、外立面等等都與新房或次新房沒法比,外立面相對破舊、車位嚴重不足、規劃落后、綠化不足等問題非常突出,所以在同一區位條件下,老房子的價格會比新房子低不少。有些人購買老房子寄希望于立刻拆遷,這樣老房子就變成了新房子,價格就會有大幅提升。但是最近兩年政府一直在提倡“老舊小區改造”,也就是說對于不存在建筑缺陷、安全隱患的老房子,以修修補補、加裝電梯、增加車位為主,而不是搞大規模的“拆除重建”。對于房齡20年老房子,未來10年拆遷的概率不高了。這個政策對于老房子的增值也會有一定影響。
(三)但是老房子也有它的優點:一般區位條件都比較好,在市區內,部分甚至是城市核心地段,配套比較好,周邊的醫院、學校、商場、公園一應俱全,居住起來還是比較舒服。最重要的是,老房子和同區位的新房相比,價格低很多。
一、產權年限內的使用方式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一)占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占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與非善意占有。
(二)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無損于房屋的本質。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伙入股取得紅利等。
(四)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房屋的產權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在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中,規定普通住宅的最高年限為70年,商業住宅產權為40年。如果產權到期,則業主可以申請續期,這時需要按照當時價格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產權是居民的重要物權,擁有房屋的產權就有權對房屋進行買賣、出租和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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