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假有多少天假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每個地區的規定可能不一樣。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保胎假,需醫生開證明,工資按照病假發放;產前假,需懷孕七個月以上,工資按80%發放。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有交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用人單位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申請產假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員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證資料,生育資料等到單位人事部門領取產假申請表;
2、按照要求填寫,并上交主管,經理等簽名;
3、把產假申請,相關生育資料(準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上交人事部門核對并備案。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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